上市公司舆情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600714)

发布时间:2020-11-19 14:09浏览次数:2646 作者:XJ 分类: 舆情研究
您是否正在收集网上企业相关的负面信息?用识微商情每天自动为您推送,点击免费使用14天>

第一条 为保障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以下简称《股票条 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第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只接受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本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本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指定报纸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第十条 本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

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在指定报纸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将董事会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和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和其它重大事件有关事项的,必须公告;其他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也应当公告。

本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报纸上公布。

本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及相关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决议公告。

第十三条 收购、出售资产,本规定所称收购、出售资产是指本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本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达到或接近以下标准之一时,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一)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

(二)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被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收购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收购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三)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额占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出售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四)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计算)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

第十四条 本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按第十三条 第(一)、(四)项所述标准计算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的;或按第十三条 第(二)、

(三)项所述标准计算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且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除须经董事会批准,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外,必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还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收购、出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或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生效日不得超过6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审计或评估,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说明原因。

中国证监会对收购、出售资产另有规定的,本公司还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收购、出售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额确定是否公告。

第十六条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第十三条 的规定。

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例后达到上条 的标准的,适用第十三条 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关联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公司发生下列其他重大事件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时预计出现亏损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本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1、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对本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本公司有关涉案单位应当在知悉该事件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报送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以便于判断披露与否;

2、对诉讼、仲裁事件的披露,应当说明诉讼、仲裁受理日期,诉讼、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名称和所在地,诉讼或仲裁的原因、依据及诉讼、仲裁的请求,判决或仲裁的日期、结果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等。

(三)本公司发生重大担保事项,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外,还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本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公司、个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涉及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2、本公司根据上面第1项规定披露信息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协议的复印件;

3、对担保事项的披露,应当说明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债权人名称,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等;被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个人的,应当包括姓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4、根据上面第1项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本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5、根据上面第1项应当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事件,本公司知悉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四)本公司所发生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借贷行为和还贷行为;

(五)本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按照第十三条 的规定披露:

1、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2、大额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

5、重大投资行为;

6、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7、重大行政处罚(若不涉及具体数额,应当披露被查处的具体内容);

8、董事会秘书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本公司拟组织的有可能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或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类活动:

1、召开的各类会议;

2、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

3、发布公司形象及各类产品广告;

4、散发公司形象及各类产品的印刷宣传品;

5、参加各类评比;

6、接受各类检查;

7、其它活动。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的交易以及公共传播媒介、网站对本公司的报道。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一)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二)公共传播媒介或网站传播的消息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产生影响。

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及本公司股份变动的合并、分立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合并、分立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本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份变更登记等事项,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本公司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或交易的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充分披露该重大事项或交易。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董事会秘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发生上述事项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上述有关事项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释义

上市: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核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简称A股)。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财务顾问: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咨询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一大股东: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处于第一位或者对上市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上市公司能够控制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

公司承诺: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在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配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整改报告中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所作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

(二)分配计划;

(三)关联交易方案;

(四)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收购与出售资产或投资等重要事项向公众作出的保证;

(五)其他对公司发展或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股东承诺:是指本公司主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配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整改报告中就重要事项向本公司作出的保证。

本制度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前”都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东方财富网,侵删)


识微科技,专注企业舆情监测/正负面新闻监测/竞争对手监测/品牌口碑监测/行业监测,免费申请试用!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电话:4008299196邮箱:zhangming[at]civiw.com负责人:张明)

【文章声明】识微科技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本网站文章发布目的在于分享舆情知识。部分内容仅是发稿人为完善客观信息整理参考,不代表发稿人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图片等存在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发邮件至zhangming@civiw.com,电话:4008299196,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相关内容。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 换一换
累计阅读榜 换一换
热门标签 换一换
景区营销 舆情监控系统 文旅舆情 旅游舆情 舆情收集 信息收集 品牌监测 品牌舆情监控 房产舆情 房产危机公关 舆情处置 房地产舆情 湖南舆情 地方舆情 舆情应对 舆情采集 免费舆情监测 免费舆情软件 全网舆情监测 新能源汽车 社交媒体监测 品牌宣传 黑公关 负面舆情 重大舆情 跨界营销 营销案例 餐饮舆情 游戏舆情 舆情监测工具 免费舆情监测系统 企业舆情监测 企业危机管理 舆情管控 奢侈品舆情 品牌舆情 舆情解决方案 舆论监控方案 能源舆情 行业舆情 舆情处理 应急处理 舆情引导 舆情风险排查 舆情风险管理 公关案例 舆情监测方案 汽车舆情 舆情报告 公司舆情监测 舆情总结报告 舆情管理 舆情搜索 负面监测 舆情监测系统 🔥 舆论监测 品宣部门 教育培训行业舆情 教育舆情 学校舆情 安全舆情 公关危机 舆情分析 舆情危机 舆情分类 大数据舆情监测 企业舆情工作总结 舆情查询 负面查询 负面新闻 舆情监测哪家好 舆情监测公司排名 舆情软件排名 舆情分析平台 舆情监测公司 舆情监测平台 品牌公关 网络舆情监测 监测软件 舆情监测软件 舆情上报 舆情预警系统 舆情预警 手机游戏 游戏危机公关 声誉风险管理 如何网络舆情 舆情公关 公关舆情 医院舆情 医疗舆情 2022年舆情报告 2022舆情信息 上市公司负面舆情 上市公司舆情 发布会舆情 热点舆情 互联网舆情监测 价格监测 舆情研究 旅游行业 互联网舆情分析 舆情传播 药品舆情 舆情监测方法 医药舆情 2023舆情信息 2023年舆情报告 行业舆情研究 网络舆情的监测 年终盘点 饮品舆情 口碑管理 口碑监测 竞争对手分析 竞品监测 舆情监测多少钱 网络舆情系统 舆情系统 直播舆情 舆情研判 舆情监控 舆情应对预案 在线舆情监测 新媒体监测 媒体舆论监督 媒体监测 竞品分析 竞品项目监测 舆情防控 网络舆情管理 自媒体舆情 新闻监测 小米手机 舆情管理软件 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舆情 节日舆情 舆情危机防范 节日营销 2024舆情信息 舆情分析报告 企业舆情分析合集 舆情月报 舆情分析研判 舆情监测平台解决方案 娱乐舆情 企业舆情 舆情风险防范方案 舆情监测专员 舆情优化 危机公关 新华网舆情 舆情信息网站 运营知识 公关知识 舆情分析系统 网络舆情网 疫情舆情监测 家电舆情 高管舆情 互联网舆情 影视舆情 小红书/豆瓣/知乎 上市公司舆情解决方案 环保舆情 应急管理舆情 舆情特点 体育舆情 版权舆情 法制舆情 互联网金融舆情 金融舆情 抖音舆情监测 领导人舆情 艺人舆情 人力资源舆情 明星舆情 人事舆情 舆情监督 舆论监督 科技行业 快消品舆情 展会舆情 医美行业 医美舆情 近期舆情热点事件 315 信息监测 舆情是什么意思 舆情信息 舆情监测 人工智能 直播营销 直播平台舆情 网上舆情监控 网络口碑营销 金融危机公关 行业信息收集 舆情统计 舆情案例分析 海外舆情监测 境外舆情监测 舆情事件 社会舆情信息 行业研究 行业分析 政策舆情 舆情图片报告 短视频舆情监测 网红舆情 乐思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风险日历 营销推广监测 网络社交平台 电商舆情 春节舆情 舆情演练方案 舆论引导 金融舆情监测 股市舆情 商业情报信息系统 情报信息收集 企业竞争情报监测 酒店舆情 季度舆情分析报告 短视频营销 股票舆情 电影舆情 近期舆情 交通舆情 微信舆情监测 微信舆情 微信 零售舆情 化妆品舆情 营销分析 手机舆情 酒水企业 广告营销 超市舆情 视频舆情监测 公益舆情 裁员舆情 微信舆情分析 热点新闻事件 银行舆情 市场分析 热点舆情追踪 案例分析报告 品牌借势营销 IPO舆情 行业动态监测 网约车舆情 舆情监测技巧 市场营销 营销技巧 服装舆情 公关技巧 市场营销工具 年会舆情 品牌推广 综艺舆情 电商企业 bat舆情监测 淘宝 识微新闻 涉外舆情 格力 招聘舆情 商标舆情 航空舆情 活动效果监测 幼儿园舆情 双十一 美妆舆情 营销效果跟踪 营销效果监测 商业情报分析 情报分析系统 自媒体营销 热词监控 动漫舆情 app舆情 中秋营销 电竞舆情 舆情监测系统的作用 HR舆情 物业舆情 支付宝舆情 百度舆情 舆情分级 电力舆情 财经舆情 华为手机 租房舆情 乐视 论坛舆情监测 舆情现状 2021舆情报告 股票舆情研究 识微看舆情 2020舆情事件案例 舆情榜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 疫情日报告 众筹舆情 商情监测 物流企业 母婴舆情 新媒体营销 微博数据监测 广告监测 微博营销 社群营销 网络营销 销售线索收集 5G舆情 网络运营商舆情 快餐舆情 潜在客户挖掘 公关礼仪 家政舆情 微博舆情监测 通信舆情 广告舆情 商情分析 保险舆情 企划 证券舆情 快消品行业危机公关 文案写作 文案营销 鞋类舆情 情人节营销 网贷舆情 保健品舆情 竞争分析 共享单车 京东舆情 锤子手机 苹果手机 微博舆情 天猫舆情 P2P舆情 家居舆情 外卖舆情 快递舆情
舆情知识 换一换
精品报告
舆情公关资料分享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