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渠道,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允性,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应披露的有关信息,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披露和保密的信息内容,主要指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资产经营、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信息。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知情人员。
第二章 信息事务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是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展开工作,负责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营业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专门部门。
第三章 信息披露及保密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上交所要求的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等资本经营事项公告。在上述信息未公告前,信息涉及的内容均属于应该保密的范畴。
第七条 为保证公众股东在享有公司信息方面具有的同等权利,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行为,如公司的重大投资理财活动、重大技术创新、重大经营策略的调整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信息,在按规定正式披露以前,均属于应该保密的内容。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方法
第八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对公司涉及的资产重组和产权收购等信息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时,信息披露要把握“三时点”原则:
1、公司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实质性接触并且市场已有传闻,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
2、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时:
3、交易事项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第九条 公司要确保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对此作出特别提示。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有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免于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代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公众查阅。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所有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严禁传播信息内容并积极防止泄密。
第十八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公司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及知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2001年2月下发的“大股司[2001]12号”文件,坚持执行公司重大事项和经济信息报告制度。
第六章 泄密处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未公告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公司重要的内幕信息泄露时,董事会秘书要负责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属于公司知情人员个人和部门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公司将严格追查其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公告若有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说明并作出更正、补充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2日
(来源:东方财富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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