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舆情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600825)

发布时间:2020-11-23 11:23浏览次数:3556 作者:XJ 分类: 舆情研究
您是否正在收集网上企业相关的负面信息?用识微商情每天自动为您推送,点击免费使用14天>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建设,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基本制度。

一、信息披露总则

(一)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含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股票异常波动;其他重大事件的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且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出特别提示。

(三)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

(四)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的规定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交易所备案。董事会涉及须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必须进行公告;其他事项,如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也应当公告。

(二)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交易所备案,经交易所审查后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在《上海》上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需讨论的议题,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会议记录和全套会议文件报送交易所,经交易所审查后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决议公告。

(四)股东大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当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5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如属延期,通知中应当说明延期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预案作出修改,或对董事会预案以外的事项作出决议,或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向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统计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七)股东大会以会议通告、会议说明等各种文件形式向股东通报的重要内容,如未进行过公开披露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定期报告的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中不少于4次向公众提供公司的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置备于公司财务证券部、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投资公众查阅。

(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制成正本和摘要两种形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年度报告经交易所登记后,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四)公司在办理年度报告披露手续时,应向交易所报送以下文件:

1、审计报告;

2、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3、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4、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

5、停牌申请;

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公司应当认真、及时地答复交易所对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审查意见,并按交易所的要求对年度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六)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的报送、公告和审查参照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七)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务状况异常,应当在收到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交易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1、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2个会计年度亏损:

5、经交易所和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所列情形已消除的,公司自收到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八)如果确有困难,公司无法在最后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应当在最后期限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延期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延期披露的原因和预定的披露日期。

四、收购、出售资产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

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以上: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计算;

3、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一并计算)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

公司进行上述交易时,应当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1、公司已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实质性接触并且市场已有传闻,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有关事宜的进展情况或澄清传闻;

2、公司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无论协议中是否包含附加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在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且根据规定公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公布后,如果协议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协议终止的,公司必须立即报告交易所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3、交易事项获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已公告的交易事项未获批准的,公司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原因:(4)公司自收购、出售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公告交易实施情况(包括所有必须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同时向交易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的;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占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除须经董事会批准,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交易实施前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收购、出售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来确定是否公告。

(四)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比照公司的标准披露。公司的参股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例后,比照公司的标准披露。

(五)公司因收购、出售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需履行股东披露义务或要约义务的,应同时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披露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交易公告文稿;

2、收购、出售资产的协议书:

3、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4、收购、出售资产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5、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财务报表;

6、中介机构对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意见书;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2、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工商登记类型、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等;

3、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该资产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资产帐面值及评估值、资产运营情况、资产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的情况。被收购、出售的资产系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还应当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至少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营收入、净利润等),并附收购、出售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果基准日不是年底,还需披露上一年度损益表);

4、公司预计从该交易获得利益及该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5、交易金额(包括确定基准)及支付方式(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还包括有关分期付款安排的条款);

6、该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7、出售资产的,说明出售所得款项的用途;

8、收购资产的,说明是否与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说明书中列示的项目相关;同时,还应当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9、须经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明确说明履行的合法程序和进展情况:

10、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应披露有关情况;

11、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应披露规避的方法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

12、收购资产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安排与计划:

1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关联交易披露

(一)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3000万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公司应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就此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在公司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12个月内连续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条件的,公司须按上述规定披露。

(二)公司就关联交易发布的临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易日期、交易地点;

2、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3、有关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

4、有关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5、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6、关联交易涉及收购或者出售某一公司权益的,应当说明该公司的实际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际持有人的名称及其业务状况;

7、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8、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在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作出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须符合上条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必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公司应当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12个月内连续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条件的,公司须按上述规定披露。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产品供销协议、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等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或前一个定期报告中已经披露过,协议主要内容在下一个定期报告之前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公司可豁免执行上述条款,但是应当在定期报告及其相应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就该定期报告期限内协议的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五)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

1、关联人按照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现金方式缴纳应当认购的股份;

2、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3、关联人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4、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在关联交易谈判期间,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因市场对该关联交易的传闻或报道而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应当立即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发布公告。

六、信息事务管理

(一)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与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的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姓名、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

(二)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上述《上海证券报》上,并且保证:

1、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2、在不同报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三)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1、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

2、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四)公司在无法确定某项信息是否应当披露时,应当征询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意见。

(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各种文件译成英文的,英译文应该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英文报刊上。

二○○一年十月

(本信息披露制度经200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东方财富网,侵删)


识微科技,专注企业舆情监测/正负面新闻监测/竞争对手监测/品牌口碑监测/行业监测,免费申请试用!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电话:4008299196邮箱:zhangming[at]civiw.com负责人:张明)

【文章声明】识微科技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本网站文章发布目的在于分享舆情知识。部分内容仅是发稿人为完善客观信息整理参考,不代表发稿人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图片等存在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发邮件至zhangming@civiw.com,电话:4008299196,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相关内容。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 换一换
累计阅读榜 换一换
热门标签 换一换
舆情监测系统 🔥 市场营销工具 营销效果监测 舆论监测 小红书/豆瓣/知乎 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方法 舆情分析 互联网舆情分析 商业情报分析 商业情报信息系统 免费舆情软件 舆情监测软件 微信舆情监测 舆情系统 饮品舆情 热点舆情 网红舆情 餐饮舆情 企业舆情监测 超市舆情 零售舆情 舆情应对 舆情上报 企业舆情工作总结 舆情事件 舆情监测工具 品牌监测 品牌舆情 负面舆情 负面监测 舆情报告 舆情分析研判 舆情分析报告 舆情预警系统 舆情预警 企业舆情 跨界营销 酒水企业 广告营销 上市公司舆情 电商企业 股市舆情 bat舆情监测 电商舆情 学校舆情 舆情危机防范 教育培训行业舆情 教育舆情 环保舆情 舆情收集 舆情处理 社会舆情信息 公司舆情监测 交通舆情 舆情处置 舆情应对预案 应急处理 2024舆情信息 企业舆情分析合集 舆情月报 舆情总结报告 湖北舆情 地方舆情 舆情分析系统 网络舆情系统 在线舆情监测 舆情防控 舆情风险排查 舆情风险管理 能源舆情 负面新闻 舆情监测公司 微信舆情 大数据舆情监测 舆情监控系统 网上舆情监控 网络舆情管理 网络舆情监测 舆情管理 舆情监督 短视频舆情监测 视频舆情监测 监测软件 短视频营销 舆情研判 舆情风险防范方案 营销案例 免费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信息网站 口碑监测 公关知识 危机公关 公关技巧 负面查询 社交媒体监测 新媒体监测 媒体舆论监督 媒体监测 运营知识 热点舆情追踪 热点新闻事件 舆情查询 口碑管理 网络口碑营销 金融舆情监测 上市公司负面舆情 上市公司舆情解决方案 如何网络舆情 舆情分类 抖音舆情监测 全网舆情监测 信息收集 品牌舆情监控 舆情搜索 舆情分级 舆情管控 企业危机管理 湖南舆情 手机游戏 游戏危机公关 游戏舆情 舆情监控 舆情分析平台 人事舆情 HR舆情 人力资源舆情 竞品分析 竞品监测 免费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技巧 娱乐舆情 文旅舆情 明星舆情 舆情监测方案 舆情管理软件 舆论监控方案 舆情监测平台 商情监测 声誉风险管理 招聘舆情 新能源汽车 汽车舆情 舆情监测系统的作用 金融舆情 舆情监测哪家好 法制舆情 直播舆情 发布会舆情 新闻监测 安全舆情 互联网舆情监测 互联网舆情 物业舆情 公关危机 舆情危机 舆情是什么意思 品宣部门 品牌宣传 舆情特点 舆情解决方案 重大舆情 应急管理舆情 房产舆情 房产危机公关 房地产舆情 舆情监测多少钱 舆情信息 网络社交平台 高管舆情 景区营销 旅游舆情 舆情采集 黑公关 奢侈品舆情 行业舆情 舆情引导 公关案例 舆情监测公司排名 舆情软件排名 品牌公关 舆情公关 公关舆情 医院舆情 医疗舆情 2022年舆情报告 2022舆情信息 价格监测 舆情研究 旅游行业 舆情传播 药品舆情 医药舆情 2023舆情信息 2023年舆情报告 行业舆情研究 网络舆情的监测 年终盘点 竞争对手分析 竞品项目监测 自媒体舆情 小米手机 舆情管理制度 食品舆情 节日舆情 节日营销 舆情监测平台解决方案 舆情监测专员 舆情优化 新华网舆情 网络舆情网 疫情舆情监测 家电舆情 影视舆情 体育舆情 版权舆情 互联网金融舆情 领导人舆情 艺人舆情 舆论监督 科技行业 快消品舆情 展会舆情 医美行业 医美舆情 近期舆情热点事件 315 信息监测 人工智能 直播营销 直播平台舆情 金融危机公关 行业信息收集 舆情统计 舆情案例分析 海外舆情监测 境外舆情监测 行业研究 行业分析 政策舆情 舆情图片报告 乐思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风险日历 营销推广监测 春节舆情 舆情演练方案 舆论引导 情报信息收集 企业竞争情报监测 酒店舆情 季度舆情分析报告 股票舆情 电影舆情 近期舆情 微信 化妆品舆情 营销分析 手机舆情 公益舆情 裁员舆情 微信舆情分析 银行舆情 市场分析 案例分析报告 品牌借势营销 IPO舆情 行业动态监测 网约车舆情 市场营销 营销技巧 服装舆情 年会舆情 品牌推广 综艺舆情 淘宝 识微新闻 涉外舆情 格力 商标舆情 航空舆情 活动效果监测 幼儿园舆情 双十一 美妆舆情 营销效果跟踪 情报分析系统 自媒体营销 热词监控 动漫舆情 app舆情 中秋营销 电竞舆情 支付宝舆情 百度舆情 电力舆情 财经舆情 华为手机 租房舆情 乐视 论坛舆情监测 舆情现状 2021舆情报告 股票舆情研究 识微看舆情 2020舆情事件案例 舆情榜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 疫情日报告 众筹舆情 物流企业 母婴舆情 新媒体营销 微博数据监测 广告监测 微博营销 社群营销 网络营销 销售线索收集 5G舆情 网络运营商舆情 快餐舆情 潜在客户挖掘 公关礼仪 家政舆情 微博舆情监测 通信舆情 广告舆情 商情分析 保险舆情 企划 证券舆情 快消品行业危机公关 文案写作 文案营销 鞋类舆情 情人节营销 网贷舆情 保健品舆情 竞争分析 共享单车 京东舆情 锤子手机 苹果手机 微博舆情 天猫舆情 P2P舆情 家居舆情 外卖舆情 快递舆情
舆情知识 换一换
精品报告
舆情公关资料分享群